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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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办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来源: 日期:2024-04-19查看次数:【】次

各教学点:

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《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中心函〔2022〕4号)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》(中医校〔2023〕73号)等文件精神,为做好学位申办的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位授予对象:

(一)2024年1月、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。

(二)2023年12月、2024年6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。

二、申办学位条件:

按照《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》(中医校〔2023〕73号)中的相关规定执行。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查重、评审、答辩均合格。

三、申办学位时间:

2024年5月8日—5月17日

四、申办学位证材料及要求:

(一)附件填写时不能更改格式,电子版以某某教学点命名,纸质版由各教学点加盖公章。

(二)申请人电子、纸质照片:电子照片规格150*210,大小不超过10K,格式为JPG(以身份证号命名),2张二寸蓝底免冠登记照,与电子照片同底。

(三)申请人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(CET)成绩单扫描件或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://www.neea.edu.cn/成绩查询截图一份(成绩单遗失者); 自考学生还需提供身份证、准考证扫描件和自考系统网上成绩单截图扫描件一份(自学考试2023年12月毕业的学生另提供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》中成绩单的复印件和毕业证扫描件一份)。

(四)论文格式按照《湖北中医药大学毕业论文(设计)格式与要求》执行。

论文查重:申请人登录学校专属的论文检测系统 https://www.gocheck.cn/page/login.jsp要求统一使用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数据库通道。论文查重内容从正文摘要开始到综述结束,去除所有参考文献及外语文献原文后的总相似比(总重复率)不能超过(含)25%,符合引用标识规范的引用句子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句的论文。

(五)请各教学点认真核对符合申请人信息,高度重视论文撰写规范与要求,抽检结果不合格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教学点和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
四、材料报送方法:

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由教学点统一报送至我院教学办,咨询电话:027-68890360。逾期不报或申报数据、材料不合要求的,视作自动放弃申报。


附件:

(一)《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》

(二)湖北中医药大学毕业论文(设计)格式与要求

(三)学位论文封面格式:开题报告、论文封面、作者声明、目录

(四)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(湖北考区)成绩核查表

(五)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数据采集样表

(六)学位申请人纸质照片粘贴样表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4月19日